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与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确认意见进行了核实,确定了第一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如下:
第一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3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4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5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6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7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8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9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10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11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2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13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4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15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16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17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8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19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20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21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22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24
四川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以上机构能效测试工作范围为:在用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能效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