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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资源食品办理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意见
类型:公告通知 发表时间:2010-07-15

 

国质检食监函〔2010461

关于新资源食品办理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意见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生产卫生部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是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鄂质监文〔20102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应当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二、企业申请新资源食品生产许可时,应提交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的工艺、质量标准、使用范围等相关资料,以及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生产新资源食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撤回已批准的食品生产许可。

四、新资源食品中属食用农产品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

此复。

 

 

 

年七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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