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质监局12365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位于湖北省消费者的电话质量申诉。反映在常州某衡器厂购买的衡器设备在使用半年后出现质量问题,随即消费者与厂方联系协商设备维修问题,当时厂方同意上门维修并收取合理费用,消费者也表示赞同。而后厂方确出尔反尔不予理睬,对厂方的态度很是气愤。得知该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厂方取得联系。厂方表示:确实与消费者进行过协商,对设备出现的问题可以马上派人上门进行维修,并约定好了上门维修的时间和维修费用,消费者也表示认可。在这期间,消费者认为自己有一定经验可自行修理,但在进行一系列操作后还是未能将设备修理好。此时设备出现问题的性质与最初出现的问题已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当消费者再次与厂家联系时厂方对设备维修的程序和费用上有一定的增加。对此,消费者也承认对衡器做过调整,但不愿多加费用。厂方认为自己所提的费用合理,现状需增加费用是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对消费者的想法厂方认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后便不予理睬。
当日,经过工作人员与厂方沟通,厂方愿意主动联系消费者,消费者也愿意出合理维修费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质量申诉调解成功。消费者对质监部门高效便民的质量申诉调解方式和厂方诚恳的态度深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