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010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国家质监总局[2005]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19条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常质技监特发[2005]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常州市区(含武进、新北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经由法律授权的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负责实施,考核合格者由常州质监局颁发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满足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编制了2010年度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人员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培训申请。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2009年12月25日